2023-01-30 15:56:31 来源:上交所投教
转股价格调整
前期,我们为大家讲解过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FAQ》)。除此之外,可转债还会涉及到转股、付息、赎回等操作事项。本期,我们为大家梳理科创板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注意要点。
PART ONE
注意事项
应当调整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发行可转债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调整是否需要停牌?
1 未进入转股期的可转债
未进入转股期的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时,上市公司应及时予以公告(选择“1999与可转债有关的其它事项”公告类别),无需停牌。
公司应该避免在开始转股公告提交至开始转股日之间发生股份变动,例如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2 已经进入转股期的可转债
已经进入转股期的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应申请转股停牌。在操作上,可能涉及到以下申请表:
1、“科创板可转债转股/转存价格调整申请表”
2、“科创板连续/临时停复牌申请表”
因权益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适用“连续停牌”
因其他情况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适用“临时停牌”
权益分派和实施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是引发转股价格调整的两大常见情形,以下是相关操作流程梳理,请查收!
PART TWO
权益分派
转股价格调整流程
1 P-5日前:向中国结算申请权益分派并明确相关日期
【P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和转股价格调整公告披露日】
2 P-5日:提交转股价格调整提示公告 提交停牌申请
上市公司应在P-5日提交《实施权益分派时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并随公告填写“科创板连续停复牌业务申请表”(转股连续停牌)。股票和可转债交易不受影响,仅暂停转股。
申请表中应注明停牌的起始日,一般为P-1日(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提交日)。
3 P-1日:转股代码开始停止交易 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提交复牌申请
有可转债且已进入转股期的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中国结算于当日16:00前向系统发送权益登记数据文件。
上市公司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填写“科创板可转债转股/转存价格调整通知”、““连续停复牌业务申请表”(转股代码终止停牌),停牌终止日期为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与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为同一天。
4 P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公告日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隔至少3个交易日。
5 除权除息日:股票除权除息,恢复转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生效
PART THREE
实施修正条款
转股价格调整流程
可转债上市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如果股票价格在一定期限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的一定比例,公司可以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修正条款向下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1 P-1日:
上市公司提交《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条款)公告》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申请表”、“停复牌业务申请表”(转股临时停牌),停牌日为P日。
2 P日:
《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条款)公告》披露日,同时也是转股暂停日。
3 P 1日: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转股恢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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