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8 18:54:01 来源:金融界
本报记者朱宝琛
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司债券发行进行规范。对此,联合资信刘艳认为,《通知》的发布,既是对公司债不规范发行行为的一种纠正,也是对前期市场风险暴露的应对措施之一。
近年来,我国公司债市场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包括发行主体扩容,发行方式多样,发行流程简化,发行定价市场化等。随着改革的推进,公司债市场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截至2019年11月底,今年共发行公司债2.29万亿元,占企业所发主要券种(包括短融、超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总规模的比重为29.27%。公司债市场已成为我国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场所。
但是,公司债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通知》明确,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同时,《通知》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购债券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对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债券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些规定严格禁止发行方通过各种方式操纵债券发行,将使市场博弈更加透明、更加充分,债券的发行定价也将更为公允。”刘艳表示,总体看,这些规定顺应了深化债市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受到市场各方的普遍欢迎。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违约逐步常态化,投资机构风险偏好下降,部分债券评级较低、社会认可度较差、销售难度较大的发行人为了保证债券成功发行或获得一个更好的发行价格,转而寻求“结构化发行”。
刘艳表示,《通知》明确发行人关联方参与相关债券认购应作为重大事项披露,以便于市场参与方做出正确判断,总体上堵住了“结构化发行”的漏洞,使“结构化发行”的违规成本加大。该项规定叠加资管新规后非标融资大幅压缩,部分低资质发行人将面临更大的再融资问题,信用风险或将加大。
与此同时,刘艳表示,《通知》的发布,从根源上严格禁止“结构化发行”债券,也是为了防止发行人信用风险向债券市场传导,进一步强化对债券市场的风险管控。
(编辑孙倩)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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