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2 18:53:54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林子)12月19日,新京报记者获悉,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新大”)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 中融新大 MTN001”)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由“18 中融新大 MTN001”主承销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集并主持。
同日,中融新大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 中融新大 MTN002”)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由“18 中融新大 MTN002”主承销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集并主持。
不过,上述两次会议无持有人出席。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未达到发行面值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会议无效。
公司称,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就中融新大本次合并财务报表中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境内债券融资余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比例超过24%事宜,其已取得持有人无条件豁免。
中融新大创立于2003年,是以能源化工、金融投资、物流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业的国际化大型集团企业,已投资参股5家银行,1家保险公司。2017年集团总资产1550亿元,净资产910亿元,营业收入750亿元。
2018年9月3日,中融新大发布关于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的公告,公司于2017年到2018年间在银行间市场分三期发行了40亿元中期票据。其中,2018年3月、4月分别发行的“18中融新大MTN001”“18中融新大MTN002”,规模分别为15亿元、10亿元,存续期分别为5年、4年。
据公告,两只债券均设有“投资者保护机制”,约定发行人在该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应当确保发行人的合并财务报表中,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境内债券融资余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的比例不高于24%,并按季度监测。
2018年9月,新京报报道,受国家宏观经济去杠杆、公司债券发行节奏放缓及第二季度公司债券到期兑付影响,中融新大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其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主承销商恒丰银行。
对于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一事,2018年9月,中融新大方面向新京报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称,此次投资者保护条款的触发以及后续救济与豁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标的债券的提前赎回,不会影响标的债券的存续期限,不会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计划,也不会对发行人的资金流动性产生任何压力。中融新大强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中融新大官网披露,今年12月14日,集团召开11月份经营管理评审会。会议由副董事长、联席总裁李华光主持。
会议提及,中融新大金融板块压降管理成本与产融结合同步推进。开创性开展特殊形势下融资工作。通过与投资机构高效沟通,为企业发展与资本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通过与矿产板块的积极配合,与战略投资方密切交流,实现阶段性成果。
记者 林子 编辑 孙勇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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