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1 09:03:46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9-100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赣锋转债”将于2019年12月23日支付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0.5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2月20日,凡在2019年12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赣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28),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赣锋转债” 将于2019年12月23日支付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赣锋转债
2、债券代码:128028
3、债券发行量:92,800万元(928万张)
4、债券上市量:92,800万元(928万张)
6、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
7、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6月27日至2023年12月21日
8、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1.8%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21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赣锋转债”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联合[2017]457号《信用等级公告》,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评级于2019年5月29日出具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746 号),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赣锋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赣锋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票面利率为0.50%,即每10张 “赣锋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对于持有“赣锋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 元;对于持有“赣锋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00元;对于持有“赣锋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赣锋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赣锋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 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龙腾路
咨询联系人:谭茜
咨询电话:0790-6415606
传 真:0790-686052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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