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6 13:59:10 来源:同花顺财经
【实习记者于晗】为保障商业银行顺利开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3月3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结算公司”)正式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办理流程。这是中央结算公司积极响应相关政策、落实配套业务制度建设,着力促进金融期现货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举措。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联合公告,商业银行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分批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商业银行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完善国债期货投资者结构,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同时也能够充分发挥国债期货的避险功能,有效提升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期现货市场的平稳发展。
据介绍,2015年我国正式建立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2019年年初,经证监会批准,业务范围由国债期货拓展至中金所全部金融期货品种;同年11月,中央结算公司与5家期货交易所集中签署合作备忘录,积极拓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在衍生品市场的应用。长期以来,该项业务平稳运行,成为期现货市场的重要联结纽带,截至1月底,业务规模已达116亿元。
此次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入市后,中央结算公司适应性地扩大业务参与主体,支持商业银行使用债券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作为银行间市场持券量近70%的投资主体,商业银行参与业务能够充分发挥所持债券的资产价值,降低投资成本,提升国债期货交易的活跃度,不仅对金融期现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债券和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进程。
中央结算公司表示,下一阶段,中央结算公司将持续提升服务市场、服务投资者的能力,充分落实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配套业务支持。中央结算公司也将与金融要素平台深化合作,推动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的优化与完善,进一步促进金融要素市场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 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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