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14:58:5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沙斐 每经编辑 姚茂敦
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企业的产品发行量已经悄然超过银行。
1月9日,中债登最新发布的《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8420.51亿元,同比增长37.32%;市场存量为11977.68亿元,同比增长52.66%。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以前,信贷ABS发行规模一直占据较大比重。但在2016年,企业ABS发行规模大幅跃升至4385.21亿元,同比增长114.90%,取代信贷ABS成为发行量最大的品种。
一位市场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称,2016年企业ABS发行量之所以能够“逆袭”,与产品发行的审批制度有较为直接的关系,企业ABS因实行“事后备案制 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发行项目数量快速攀升,首次超过信贷ABS发行量。
企业ABS去年发行占比52%
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模式中,目前市场上的产品主要是央行和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ABS)、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ABS)。
《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信贷ABS发行3868.73亿元,同比下降4.63%,占发行总量的45.94%;存量为6173.67亿元,同比增长14.74%,占市场总量的51.54%;企业ABS发行4385.21亿元,同比增长114.90%,占发行总量的52.08%。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以前,信贷ABS发行规模一直占据较大比重;2016年企业ABS发行规模大幅跃升,较2015年翻番,取代信贷ABS成为发行量最大的品种。
前述市场人士认为,2016年企业ABS发行量成功“逆袭”,与产品发行的审批制度有较为直接的关系。
据了解,2014年11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文),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备案申请由银监会创新部统一受理、核实、登记:转送各机构监管部门实施备案统计。此外,通知还规定,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
与此同时,2014年11月1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事前行政审批,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并将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此外,要求基金业协会制定备案规则,对备案实施自律管理。
兴业研究报告指出,备案制、负面清单等政策的推出提高了券商、基金子公司开展ABS业务的积极性,近年来广泛开拓相关项目,加之其在基础资产类别、产品结构设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ABS的发展。
中债资信结构融资一部技术总监李品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企业ABS还是信贷ABS,都是比较年轻的债券类型,不应该只关注发行规模这一个维度,发行规模为年轻的债券提供了生命力,而债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各参与主体的规范性才是其健康成长的保障。
企业ABS已现首单违约
2016年,企业ABS呈现爆发式增长,更多的发行主体和丰富的基础资产进入市场,各类“首单”产品层出不穷。
此外,企业ABS的基础资产范围也在进一步拓宽。据初步统计,2016年共有12只“首单”类企业ABS产品面世。
其中,“太平人寿保单质押贷款债权支持1号专项计划”是全国首单以保险资产为基础资产的ABS,也是全球首个保单贷款ABS;“中信证券-民生银行票据收益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国内首单银行保贴类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也是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首个采用储架式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阳光学院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正式成立,成为国内首单双SPV教育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基础资产买断、破产隔离以及未来现金流的法律关系界定上更加清晰,克服了学费、住宿费收费直接作为收益权存在的法律瑕疵。
然而,在产品发行量规模扩大,创新程度不断提升的同时,2016年企业ABS市场出现首单违约,潜在风险浮出水面。据了解,作为大桥通行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14益优02”未能在2016年5月29日到期日完成兑付,未披露收益分配和兑付公告。
李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产品作为ABS市场上的首单违约,为市场提示了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点。相较于债权类,收益权类产品在预测未来现金流上的难度更大,不仅与经营实体的管理水平、战略决策相关,更与其所处的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挂钩。
李品指出,该产品在设计发行时对煤炭行业未来形势的预估过于乐观,使得预测的大桥通行费现金流入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而信用增级措施如证券分层结构和差额补足承诺,也未能给予足够的保护,最终无法扭转证券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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