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1 12:01: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9-15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投资”)的通知,获悉其于2019年12月18日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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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7号),中国证监会核准领益科技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领益科技发行公司债第一期(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债券权利人的兑付本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担保期间为本次公司债第一期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领胜投资本次股份质押为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关于上述领益科技发行债券担保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4)。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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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8年2月已实施完毕。为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领益科技责任人承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14,711.77万元、149,198.11万元、186,094.62万元和224,342.65万元。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领益科技利润补偿责任人,负有按获得公司购买资产支付对价的比例补偿的责任。
如领益科技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领益科技补偿责任人应按照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承担补偿责任:在接到公司补偿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届时补偿责任人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上述补偿,则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足差额,补偿责任人股份及现金合计补偿上限为补偿责任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总额。
经审计,2017年度领益科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839.04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114,711.77万元多46,127.27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40.21%;2018年度领益科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4,229.71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149,198.11万元多45,031.6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30.18%。
领益科技补偿责任人领胜投资存在部分股份被质押的情形,如领益科技在承诺期内无法实现业绩承诺而触发股份补偿义务,将可能出现领益科技补偿责任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少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领益科技补偿责任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的质押、冻结情况,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领胜投资本次质押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向广东再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对业绩承诺履行存在不利影响。如未来出现领益科技盈利能力下降导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情况,预测有可能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督促控股股东按承诺履行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9-15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 发行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雄伟、雷曼君、黄敏龄
电话:0750-3506078
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崔威、侯立潇
联系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本市场部严韬
电话:0755-2294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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