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15:56:50 来源:证券时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信证券为代销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证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2月28日起增加华信证券为本公司代销机构,代销本公司旗下基金,同时开通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华信证券在线交易平台和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费率优惠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华信证券认购或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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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率优惠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12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华信证券认购或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认购或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华信证券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信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购或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华信证券的官方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信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信证券认购或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信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华信证券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分别以华信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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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新兰德为代销机构、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德”)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2月28日起增加新兰德为本公司代销机构,代销本公司旗下基金,同时开通办理旗下基金的转换和定投业务。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新兰德在线交易平台和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转换业务和费率优惠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新兰德认购或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
三、转换业务基本情况
投资者可在新兰德办理本公司指定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基金(LOF)不能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相互转换,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B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A、C、E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费率优惠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12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新兰德认购或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认购或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新兰德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新兰德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购或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新兰德的官方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新兰德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新兰德认购或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新兰德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新兰德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分别以新兰德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6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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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故“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信达澳银稳定价值A 21,319,902.17* 20%=4,263,980.43;信达澳银稳定价值B 3,315,575.83* 20%=663,115.17。
2.“本次分红方案”是指:信达澳银稳定价值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4.60元;信达澳银稳定价值B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4.50元。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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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12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修改的分红方式不影响本次分红。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在分红期间,如果基金份额处于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的冻结状态,红利的受益账户为权益登记所在账户。
5.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基金份额冻结期间的现金分红部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予以冻结,红利再投资冻结部分在原冻结份额解冻时随之解冻。
6. 本公司会按照客户的订制需求,相应地寄送电子或纸质对账单,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7.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
(1)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西安银行、海峡银行、渤海银行、南商(中国)、湘财证券、广发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世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兴证券、华龙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新时代证券、平安证券、银泰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泰证券、海通证券、华福证券、招商证券、广州证券、浙商证券、联讯证券、长城证券、恒泰证券、太平洋证券、国金证券、首创证券、天相投顾、深圳众禄、诺亚正行、天天基金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和讯网、同花顺、联泰资产、展恒基金、中信期货、众升财富、长量基金、增财基金、嘉实财富、虹点基金、陆金所资管、利得基金、金斧子、盈米财富、创金启富、中证金牛、钱景财富、广源达信、晟视天下、万得投顾、富国大通。
(2)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
8.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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