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5 15:56:31 来源:智隆财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出现了以货币性资产之外的形式进行出资或入股。非货币性资产一般是指以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劵投资等。但是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运用无形资产进行出资或入股。
但是实际进行的时候,很多股东不太了解相关政策,因此在投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面临漏缴、补缴、多缴税款的问题,从而影响个人征信。那么,就具体而言,以无形资产入股,可能会涉及哪些税务风险呢?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并购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还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个人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税务主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增值税
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根据相关文件,在国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因此,有人认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该缴纳增值税。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中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并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第191号)再次明确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除此之外,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所以,在办理技术转让合同的备案之后,也可以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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