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9 15:58:45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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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3.8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4.70%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华安02(136020)。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3.80%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5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9、起息日:2015年11月2日。
10、付息日: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11月2日一起支付。
12、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5)010200),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跟踪评级结果: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期间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4、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1、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2、现根据当期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5华安02”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70%。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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