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8 15:00:32 来源:闽南网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金银河 ” 、 “ 公司 ” 或 “ 发行 人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银河 转债 ” 或 “ 可转债 ” )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 9 ] 2559 号文核准。本 次发行的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 》 已刊登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 ( T - 2 日) 的 《证 券时报》、《证券日 报》 。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166,660,000 元 银河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1,666,600 张,按面值发行。
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 2020 年 1 月 13 日 , T - 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99.99 75 % 。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 的部分, 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发行 的方式进行。
3 、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 月 13 日 ) ( T -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 金银河 ” 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316 元可转 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 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 380619 ” ,配 售简称为 “ 银河配债 ”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 总股本 74,68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66 6,55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 75 % 。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 、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66,660,000 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不超过 49,998,000 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 “ 370619 ” , 申购简 称为 “ 银河 发债 ”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 T - 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 、 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和网上 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4 日(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原股东在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8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 ( T 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 、本次发行的银河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银河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10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 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 、投资者请注意公告中有关 “ 银河转债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 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3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银河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 “ 123042 ” ,债券简称 “ 银河转债 ” 。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