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0 11:02:33 来源:兰州集为家房地产资讯
最新政策职工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全部商业贷款,可直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一、申请“商转公贷款”条件
(一)已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须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
(二)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三)所购房屋权利人在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或配偶。
(四)公积金贷款次数合计不得超过两次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得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是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申请人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其有稳定经济收入的父、母、子或女任意一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六)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已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因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离异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省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借款申请人申请金额和下列限额标准计算:
1.贷款额度不得超出拟转贷余额的100%。
2.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屋总价及抵押房屋评估价
3.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的50%。
4.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30年,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允许为一年。
(三)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三、贷款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收入证明:工资流水一年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借款申请人是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如增加共同申请人,需提供与借款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5.兰州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用于佐证房屋结构、房屋价格、建成年份的相关要件。
6.权利证书
7.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或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客户贷款信息表原件并加盖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8.所购房屋《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9.商贷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单。
注:1-9项材料由原商贷银行负责提供完整、清晰的复印件一份,由原商贷银行加盖业务印章或电子印章,如因原商贷银行不能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的,以上材料由借款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具体要求参照省资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提供出具日期在贷款申请1个月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11.省资金中心缴存职工,提供申请贷款前37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不足37个月的,缴存明细需提供至首次开户汇缴日)及省资金中心贷款情况证明;外中心缴存职工,需由其缴存中心出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申请贷款前37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时间不足37个月的,缴存明细需提供至首次开户汇缴日)及本中心贷款情况证明。原驻兰部队干部、士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表》。
12.抵押房屋的《测绘报告》
13.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卡。
14.省资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0-14项材料由借款申请人提供原件各一份。
15.《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一份。
16.《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17.《个人房产或共同房产担保承诺书》一份。
18.《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商转公贷款专用)一式四份。
19《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凭证(借款借据)》一式四份。
注:15-19项材料由省资金中心提供。
四、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省资金中心提出预申请,并提交合规、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贷款受理、初审、预签办理贷款的相关材料→办理置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手续并交纳相关担保费用→贷款复审、贷款审批→省资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结清后,担保公司落实所购房屋(预)抵押登记,向省资金中心移交权利证书;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须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剩余贷款本息。
五、贷款资金划转
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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