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0 10:02:34 来源:长沙楼市图
近日,有网友在市长信箱中咨询“商转公”相关问题,长沙市公积金中心也进行了官方答复。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
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已出产权证,使用本套房抵押的情况,职工家庭先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后,方可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再次进行预告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我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使用购房合同无法办理该套房的抵押手续。如果在未使用任何房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发放住房贷款,不符合一般的住房贷款规则,具有较大风险。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深受不少购房者的关注,目前,长沙省、市直公积金“同策”管理,支持组合贷、异地公积金贷款等。对于置业者来说是一大利好,相比商贷更受购房者喜欢。
此前,图哥整理了相关有关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推文,有读者表示难以理解,今日,图哥再次整理了公积金相关政策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呈现。
注意:
1、在浏阳市、宁乡市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同样按照长沙市公积金政策执行。
2、长沙市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办理“商转公”业务。
关于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针对公积金额度不足的情况下,购房者可申请。
职工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组合贷首付30%,二套房首付60%;
合作银行 目前已有长沙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四家商业银行与市公积金中心达成组合贷款合作。
审批放贷 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审批,商业贷款由商业银行审批,年限要求一致。
购买期房申请组合贷,公积金中心取得预告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后,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统一将组合贷款发放至售房人。
借款人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申请组合贷,公积金中心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权登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后,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放款。
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各自政策规定调整利率。
长沙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地址
芙蓉区管理部: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
电话:84886860
天心区管理部: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阔寓4楼;
电话:84886870
岳麓区管理部:岳麓区金星大道一段市政务大厅二楼北厅;
电话:88665027
开福区管理部: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三楼(开福区人民法院对面);
电话:84886888
雨花区管理部: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
电话:84886850
望城区管理部:望城区望府路198号(望城政务中心二楼);
电话:88080139
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金茂路288号;
电话:84024877
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
电话:83664766
宁乡市管理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宁乡市政府办公大楼东侧);
电话:87831446。
关于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性问题,有很多小伙伴都是一知半解,今天图哥就整理了一些,有关公积金贷款的一些问题,来看看这些问题能不能解答你的疑惑。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1、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2、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5年(含)以内是2.75%,5年以上是3.25%。二套房利率上浮10%;
职工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且利率上浮10%。
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职工能否申请还贷提取?
如果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由担保公司代偿的,职工不得申请还贷提取。
办理二手房过户前,职工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过户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与长沙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协议》——职工支付首付款到长沙中心和担保公司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担保公司为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和抵押手续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意见书》——职工向长沙中心提交贷款资料审核。
职工购买自住房在异地中心办理了购房提取,能否再用该套房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能。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不能再用该套房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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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以上信息均来自公开信息汇总,仅供参考。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问题,或者在买房过程中申请公积金贷款受阻,可以拨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热点电话咨询或投诉: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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