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9 13:59:34 来源:海西晨报
海西晨报 记者 叶子申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厦门将从 7 月 1 日起调整 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 26317 元,不得低于 1800 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 1 号)执行。
2021 年 1 月 1 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1 年 1 月 1 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方面,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 5% 至 12% 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为 6316 元,下限为 180 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 7 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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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基数下月调整
预计为全省 292.33 万人减负
晨报讯(记者 黄伊娜)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 2021 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7 月 1 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上下限基数将调整,上限为 18379 元,下限为 3676 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减轻企业负担,从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由原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确定,修改为暂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确定。
本次调整按省统计局公布的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73517 元计算。与计算口径修改前相比,2021 年月缴费基数上限下降了 3658 元,下限下降了 731 元,预计 2021 年将为全省参保单位减轻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约 20.9 亿元,减负人数约 292.33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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