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9 10:03:42 来源:网信天津
今天开始
我们正式进入七月
又有一批新的政策法规将实施,
这些新规你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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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规
尾号限行轮换
7月5日起,天津新一轮尾号限行即将开始。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此轮限号至10月3日为止。
三伏天要来了!今年40天
“夏至三庚数头伏”,今年入伏时间是7月11日,“三伏”时长40天。这是从2015年起,连续7年的“三伏”都是40天。
天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自7月1日起,天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050元调整为21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0.8元调整为22.6元。
天津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不缴或少缴公积金要受罚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5种药品将退出医保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增补药品目录第二批剔除品种的通知》。7月1日起,第二批155种药品将退出天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第一批157种剔除品种已于去年7月1日退出,其余品种自2022年7月1日起退出。
天津大中小学暑假时间定了
再过不到半个月,天津大中小学生就要放暑假了。依据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教学行政历,天津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2日,开学时间为8月31日,共放51天。天津各高校也将从7月初开始陆续放暑假。
幼儿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启动
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将于7月3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10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
天津海教园将这样管理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体制机制、职业教育改革、产业创新发展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消费“盲盒”还能再抽两轮
自2021天津海河国际消费季暨616津购节正式启动以来,每周三晚上6点,市民都有机会在线领取优惠盲盒。7月份还有两批“盲盒”优惠券可以领取,分别在7月7日和7月14日。
全国新政
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通知》提出,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机动车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定》指出,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监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规定》提出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排放检验衔接,督促生产者配合排放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机动车实行“一车一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
有关征管事项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银保监会出台新办法
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办法》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并明确了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办法》统一了许可证记载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等,同时优化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限要求。
综合:央视新闻、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国新闻网、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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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王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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