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15:56:46 来源:高瞻法务
众所周知,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但是,与社会保险一样经常被人提到的“公积金”,大家就不太知道其究竟是否法定了。今天,高瞻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那些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到底是不是法定福利?企业可以不交公积金吗?
高瞻法务提醒您:单位必须给员工缴公积金。这是有法规文件明文规定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应当办理。
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还特别规定了:“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如果企业不帮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会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是强制性的,无论是国有还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只要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都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
如果员工协商后自愿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还要缴纳吗?
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不因双方协商就可以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
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义务性和专属性,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赔付了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补偿费用,亦并不能免除其为劳动者缴存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并未按法定形式和金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如果员工可以带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流水、个人纳税清单、身份证等资料去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补缴住房公积金。
有人可能会说:不交公积金的企业一大把,员工维权太难了。
确实,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关于公积金,甚至关于社会保险,就是民不告,官不纠的状态。但我们要相信,随着社会前进发展,公积金办理,社保的足额缴纳,都会一步步落实到位,只是需要时间推动。
而现在的话,如果你不满意公司的做法,不妨可以跟人事和老板争取,而不是等着公司来改变现有的制度。如果不想去协商、沟通、谈判,你就换一家公司,在入职前就把你的要求说得清清楚楚。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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