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4 18:54:26 来源:光明网
日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
《关于调整2020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0500元。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20500元。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缴存者: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02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5%-1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角进元)。
五、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超过时间不予调整)。
六、为减少柜面办理等待时间,请各单位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网厅基数调整步骤请点击网厅“下载中心”中的单位用户版操作手册下载查看)。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另外
大家还会发现
最近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
多了一笔钱!
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开展一年一度的结息工作。每位缴存职工的账户里都会有一笔“意外惊喜”。
6月30日,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顺利完成,共向1.57万个缴存单位的79.36万名缴存职工给付住房公积金利息2.31亿元,结息金额再创历史新高,人均结息291元,较上年度增加2.59万人0.24亿元,分别增加3.3%、11.6%。所结利息已全部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计算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盐城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的盐城APP、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12329服务热线,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盐城公积金各服务大厅或公积金缴存银行直接查询。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
住房公积金结息的相关干货
快来了解吧!
1、公积金结息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结息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按1.5%执行。每年结一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缴存职工需要办理相关结息业务吗?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结算的利息自动转入个人账户内,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3、结算的利息归个人所有吗?
住房公积金所结利息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4、职工后期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提取的金额里包含结算的利息吗?
因为住房公积金结算的利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所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所提取的金额包含结算的利息。(具体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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