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16:55:42 来源:羊城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景瑾瑾
记者31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解读中表示,调整内容包括调整租房提取方式、规范租房提取额度、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调整后的办法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调整后的办法, 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解读中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简化办事材料和流程,加强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支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经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调整佛山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次调整内容包括调整租房提取方式、规范租房提取额度、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租房提取方式调整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规范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综合各区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即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调整后的办法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废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佛房金管〔2016〕63号)。
按照调整后的办法, 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李斯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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