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09:03:42 来源:大皖新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黄山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日前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并经受理审核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称,根据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恢复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调整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这一政策出台背景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参照省内安庆、铜陵、亳州、宿州、滁州、合肥、六安等城市的做法,结合黄山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借款人及其配偶(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含婚前和婚后),婚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应为购买住房主体之一。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须结清贷款后,另一方才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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