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14:58:27 来源:直播黄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湖北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第六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缓解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初,我市出台了“一降三放一转”的“新五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为便于政策落实,避免执行上的偏差,现就“新五条”政策逐一进行详细解读。
关于“一降”:
困难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我市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经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最低缴存比例可降至3%,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同步降低,单边缴存下限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2023年6月30日后恢复至5%-12%之间的标准。此举既阶段性减轻了企业的经济压力,同时也最大限度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三放”:
放宽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3年6月30日前,对于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进城落户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筑工人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自愿缴存人员),一次性缴交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者已建缴但未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的自愿缴存人员一次性补足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2022年5月25日以后在黄冈新购的普通自住住房,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2022年5月25日前在黄冈购房,其购房行为在三年内(疫情期间延长至三年半)的,需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放宽首套房贷款政策的适用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已有一套住房,该套住房贷款已经结清(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做贷款的,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代际互助”(即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和“商转公”贷款不适用该规定。
放宽“先取后贷”条件
将“先取后贷”条件由原规定“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放宽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这就意味着,至2023年6月30日前,只要购房行为在三年内(疫情期间延长至三年半),均可先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其中一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满足需求的,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原规定期间,职工本人或配偶所购住房仅办理了购房提取,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或者所购住房仅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的,均可按“先取后贷”政策处理,提取与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应付首付款后的购房款。
关于“一转”:
开展“商转公”贷款
2023年6月30日前,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黄冈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的(不含一次性缴交6个月情形),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前,职工所购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提取额度与本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应超过应付首付款后的购房款。职工在银行的信用贷、装修贷、车贷等非购房类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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