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2 12:00:52 来源:阿克苏市零距离
8月15日,记者从地区住房公积金获悉,地区已调整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标准,由以往家庭月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标准731元/人,正式调整为月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标准为1276元/人。目前,该政策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已正式通过。
为防范和控制风险,地区调整家庭月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标准。根据2019年地区统计局公布数据测算确定家庭月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标准为1276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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