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7 10:02:34 来源:在三门峡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支持我市自由职业者改善居住条件,经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实施了《三门峡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三公字〔2018〕30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三门峡市自由职业者即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缴存方面,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非本市常住人员但取得我市《居住证》的人口,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自由职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缴存基数统一为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存比例统一为20%。
贷款方面,自由职业者与新开户单位的普通职工一视同仁,即连续正常足额缴存2年以上,购买住房就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及缴存基数挂钩,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20倍,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的50%,最高可贷40万元。
提取方面,自愿销户提取的,本市(含县、区)户口在停缴2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本市(含县、区)以外户口停缴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个人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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