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7 09:03:48 来源:贵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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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将对住房公积金“呆滞”账户提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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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2年7月13日开展住房公积金“呆滞”账户提存工作。
一、提存对象
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超过2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冻结且个人基本信息有误或缺漏的“呆滞”账户的单位职工(详见附件1)应于2022年7月12日前到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销户手续。2022年7月13日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呆滞”账户进行提存处理,提存后将不再计算利息。
二、办理指南
(一)查找范围,确认归属。
缴存职工可登录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zfgjj.gxgg.gov.cn/)或者关注“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搜索推文下载材料,确认个人账户信息。
(官网截图)
1.登录官网→通知公告→《关于提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呆滞”账户的公告》→下载附件→根据原工作所在县市区查找“缴存单位名称”和“姓名”信息→确认个人账户。
2.关注微信公众号→搜索推文《关于提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呆滞”账户的公告》→下载附件→根据原工作所在县市区查找“缴存单位名称”和“姓名”信息→确认个人账户。
(二)到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核实个人基本信息。
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核实个人基本信息。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记录的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等信息不完整,缴存职工应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下任一资料前往各业务大厅申请办理:
1.缴存单位出具的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2.显示曾用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3.原缴存单位破产、改制、倒闭、注销的,可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原缴存单位工作证、工资凭证、退休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折、社保证明、失业下岗证、原缴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如:记录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的履历表)。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1.已被核准个人基本信息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同意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其账户余额汇入缴存职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内。
2.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呆滞”账户进行提存处理,即将“呆滞”账户上的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存后将不再计算利息)。“呆滞”账户职工如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附件:
1.单位职工“呆滞”账户名单(点开以下二维码,长按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下载打开查看名单)
2.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北延段43号
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对公业务专区
电话:0775-4556186
港南管理部
地址:贵港市港南区公正街2号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5号综合业务窗口
电话:0775-4551716
覃塘管理部
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荷美新区文昌路(覃塘区特殊教育学校旁)覃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7-20号住房公积金窗口
电话:0775-4860611
桂平管理部
地址:桂平市西山镇浔州南路三千城B区二楼222#、223#、225#商铺
电话:0775-3376638
平南管理部
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环城路279号平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1-3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775-7823779
内容来源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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