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17:54:27 来源:中国发展网
12月19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顾洪辉作的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公共信用主题数据库年内建成共享
执法检查报告和意见提出,要改进目录的编制,扩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涵盖范围,增加有关增信内容。顾洪辉表示,按照报告和意见要求,市信用中心在归集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纳税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等增信信息的归集要求。目前,这些信息已归集至市大数据中心,公共信用主题数据库于年内建成后可实现共享。
顾洪辉表示,按照报告和意见要求,市信用办已约谈相关部门并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市信用中心全面梳理了公共信用数据清单4.3万项信息事项,对三年来未报送过数据的事项,经部门确认后予以调整优化,将市、区部门重复报送的事项予以归并,避免“无序乱归”。清理后将形成2020年度“数据、行为、应用清单”。
按照报告和意见要求,市信用中心已在“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新设信用信息自主申报渠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可以在线填报基本信息,以及证书类、表彰类、处罚类、履历类、综合评价类等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完善市商务诚信平台功能,完成与37个市场信用子平台的数据对接,覆盖全市13个行业50万家企业,归集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交易信息、财务信息、综合评价信息等,数据量达近54万条。
失信惩戒对象信息嵌入“一网通办”平台
顾洪辉表示,市信用平台已将失信惩戒对象信息嵌入“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若是失信惩戒对象,则由“一网通办”平台推送到各部门,提醒各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审慎处置。市司法局在推进浦东新区、长宁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中,对每个申请人均通过查询有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确定其是否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徐汇区行政服务大厅实现窗口业务受理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象信息对接, 27个部门574个事项全覆盖,做到“逢办必查”。上海银保监局在机构设立、高管任职等审核中,重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外,信用信息还广泛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海关AEO企业认证,各类专项基金扶持、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评比表彰评优事项中,查询用途达90多项。
报告和意见提出,各部门要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目前,海关、人行再贷款、生态环境、税务、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已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严重失信、风险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设置信用分,通过计算机自动打分,每日评价更新,对建设投标企业实施更精准的管理,该做法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肯定。
正研究制定本市信用修复办法
顾洪辉表示,按照报告和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持续推出丰富多样的守信激励措施。市文化旅游局指导携程旅行网、驴妈妈旅游网给予信用好的旅客“先旅游后付费”“退房免查房”等便利优惠。团市委与企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根据评定的守信青年志愿者等级,在租金、押金、酒店入住、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中的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报告和意见提出,要对各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进行梳理,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特别注意告知程序和异议权。按照报告和意见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市科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告知程序和移除机制。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缺乏有效通知的问题,通过列入前发布提示公告、信息提示和电话催告等方式指导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市科委出台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办法,明确科研不端行为的范围,建立投诉举报、调查取证、学术评议、听取相对人意见等完整的失信行为认定程序。
顾洪辉表示,针对报告和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等意见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推动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办理,积极研究制定本市信用修复办法。按照报告和意见要求,本市自7月1日起已全面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工作,严格遵循《条例》明确的“谁产生,谁修复”的原则,对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纠正了失信行为并公开作出承诺,在公示满三个月后,信息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目前,全市共受理修复申请514项,并对符合条件的342例依法依规给予修复。
据了解,上海市发改委已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可修复的信息范围,规定了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的办理流程,提供了线上和线下的修复路径,为信息主体开展修复提供保障。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做好与国家做法的衔接,按照国家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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