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8 09:03:49 来源:南国今报
6月11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异地购房提取条件放宽,在缴存人及其配偶工作、生活地购房,均可提取。
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繳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此前的异地购房提取政策,从2019年9月6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柳房金规(2019)2号)。该文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购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在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后,因工作调动在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暂停受理其他异地购、建住房及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6月11日,新通知下发执行,柳房金规(2019)2号文停止执行,以往规定与新通知不一致的,以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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