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0 15:56:37 来源:莆田广播电视台
重要通知!
今天(4月12日)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微调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具体情况一起来了解下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要求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微调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委〔2021〕3号政策解读,具体如下:
一、职工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在省内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购房时已办理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有效时限未超过1年,未在省内办理购房提取,且在本市均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解读
因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业务已统一,在全省范围内(厦门除外)办理的公积金业务可查,职工在办理购房或还贷提取时,只能以夫妻及产权共有人名下在省内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公积金。在厦门及省外以购房或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按原规定执行。
二、职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解读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新聘用的人员次月才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造成职工再就业时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连续的现象。若职工在3个月内再就业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缴存时间予以合并计算,视为连续缴存。
三、职工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申请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解读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统一设置省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开展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业务。
四、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解读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的精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中心将按照《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只能支持在建行缴存,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现阶段只能选择建设银行进行缴存,其缴存比例按16%(8%*2)确定,其他受托银行待业务系统完善后再择时全面开展。同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当月之前需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后到受托银行窗口场办理自愿缴存托收业务。
五、《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微调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委[2021]3号)自2021年5月6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由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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