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5 15:57:07 来源:一丰看金融
近期,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市场讨论较为热烈,但是“永续债”发行与投资的核心问题主要在于永续债究竟是“股”还是“债”?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容易回答。主要是因为对于创新型的复杂资本工具,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很大程度上还没有覆盖。在这里我们还是尝试回答一些可能会被关注的问题:
一、会计处理方式,预计计入权益根据财政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按照利息支付权、赎回机制、转股条件等判断,审计机构预计会将无固定期限的“永续债”计入权益科目核算。计入权益项目,符合一级资本工具比二级资本工具具有更深度的次级性要求。当然,这也意味着在对等原则下需要投资机构也将投资“永续债”计入权益项目。
二、银行表内投资的风险权重,暂定250%正是由于具有权益投资的属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表内“永续债”投资,在双“10%”范围内,根据目前的监管要求,比照同为一级资本工具的优先股,在标准法下会暂定为250%风险权重(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这不同于一般信用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的100%,从这点上看更像“股”。但未来是不是监管认定的250%就不能变成100%呢?这点也很难说。
三、法律意义上“永续债”是什么并不清晰从法律意义上看,商业银行的“永续债”归属并不清晰。第一,在《公司法》的角度看,公司债券应是有到期日,“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此处“永续债”并不符合公司债券的法律条文。符合一级资本工具功能的“永续债”无到期期限,且无还本付息的义务;第二,从《破产法》的角度看,由于设置了强制转股/减记条款,显然“永续债”不能属于普通债权,也无追索求偿权。从《公司法》、《破产法》的角度看,似乎没有给予这种非累积永久性次级债券以任何法律地位。尤其是在触发减记/转股时,《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并不支持发行人拥有明确的减记/转股权利,纵使考虑《合同法》,这种依照自治原则定立的合约,如果发行人和投资人对于合约条款解释产生分歧,如何保证履约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结论,法律上看,“永续债”究竟是什么,我们并没有答案。
四、税法上看究竟怎么处理仍然待定从发行人的角度看,“永续债”的利率支出能否税前抵扣也和“股”“债”属性密切相关,目前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优先股股利支出不可税前抵扣,“永续债”能否税前抵扣尚需政策明确,如果可以税前扣除,那么“债”的意味就更强。持续这种观点的理由是,“永续债”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自然应该按债来算(这种观点有点想当然的意味);另一个支持的理由是,优先股作为权益项,支付股利需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而“永续债”支付利息是否需要召开董事会尚不明确。如果不可以税前扣除,比照优先股的会计计量,则“股”性更强。目前看发行人倾向于税前扣除,但究竟如何确认,需要税务部门予以明确,存在允许税前扣除的可能性。
从投资人的角度看,金融机构投资二级资本债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企业投资优先股的股息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未来“永续债”是否免税也需要予以进一步明确。
五、资管机构投资“永续债”和资管新规如何协调过往,无论是对于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还是优先股,银行表内资金“双10%”限制约束了投资规模,主流的投资机构均是银行理财。又由于产品流动性低、定价要求高,市场化投资需求并不充分。但在“资管新规”之后,好像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对于二级资本债,相对还好说,但对于“永续债”,如何套用“资管新规”就显得力不从心。如果按照“股”来考虑,资管新规规定,对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必须通过私募产品投资,且要求期限匹配。那么如何找到如此之大规模的私募资金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如何做到期限匹配更不得而知。如果按照“债”来考虑,法律地位上又存在瑕疵,如何进行估值也是一个问题。可谓进亦难、退亦难。此时放开保险投资,正可谓恰逢其时。
以上,我们分析了“永续债”是“股”还是“债”的基本问题,但是没有答案。但是从“永续债”作为一级资本工具的意义上来看,我们认为应该给予“永续债”和优先股同等的法律地位比较合适。这两种工具均具有比二级资本债更深度的次级性,更强的损失吸收能力,更接近于普通股权。在受偿顺序上,两者也应当是一致且等价的。
最后,解释个技术性问题:央行创设票据互换工具(CBS),一级交易商永续债投资并不出表,央行也不释放额外的流动性,但通过互换,达到的效果有增加金融机构优质资产,改善LCR等流动性管理指标,增加永续债流动性;但第2步,金融机构如何使用央票这种优质资产,释放流动性与否要看操作状态,如果是通过MLF之类的质押投放就是放流动性,否则则不。如果仅从意愿上来讲,250%风险权重的表内资金投资永续债的动力并不充分。
再说两句题外话,虽然还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但我们欣赏监管机构在创新型资本工具上的探索尝试,这对于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稳健性,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深远的意义。BTW,之前有发优先股的也快该赎回了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加“永续债”产品吸引力,也是“稳信贷”、“降成本”的重要举措。无论是一级资本工具,还是二级资本工具,“工具”都是为“目的”服务,理解这一内涵似乎更重要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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