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4 11:05:24 来源:开屏新闻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及各州(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实施意见》中提出,从2021年起,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及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以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州(市)、县(市、区)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市、区)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允许各地区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闵楠
责编 王利绚
校对 吕世成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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