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3 14:57:3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6
债券代码:143139债券简称:17长园债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7长园债”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2日
●“17长园债”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1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7年7月13日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7长园债”,债券代码143139。
3、 核准情况: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06号文核准发行。
4、 发行总额:本次债券总额人民币10亿元,本期发行人民币10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及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67%。
7、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7月13日,本次付息期间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2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1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7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7月13日。
12、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3、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付息方案如下:“17长园债”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67%。每手“17长园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56.70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1、“17长园债”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2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17长园债”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17长园债”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长园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联系人:高飞、李凤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邮政编码:51805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涂志文
联系电话:021-38677742
邮政编码:200010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转8405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7
债券代码:143139 债券简称:17长园债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公告
●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结果: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并将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主体”)委托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对2017年7月13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长园债,债券代码:143139)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鹏元,评级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详见2017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文件。
评级机构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上述报告结果为: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评级报告内容详见2018年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文件。
评级机构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对公司及2017年公司债券的2019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并将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评级报告内容详见2019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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