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8 19:52:49 来源:大皖新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要求;(五)服从管理中心工作调剂分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3、现役军人;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招聘岗位:管理中心市直及分支机构服务窗口。
三、报名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8日-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报名地点:滁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原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龙蟠大道99号),报名咨询电话:0550-3035115。
四、待遇
1、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按国家规定确定,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管理中心现有编制外聘用人员同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应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应聘人员应当服从调剂安排。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2、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本公告由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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