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4 10:02:32 来源:烟台房地产网
昨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的通知》:
该项调整自5月16日起实行,此次关于公积金的使用主要有两点调整:
1、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2、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也就是说,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也可以在烟台买房使用了!
并且,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也放宽了条件。
那么,调整后住房套数如何认定呢?
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首套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没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二套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
(2)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三套及以上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5)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6)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
D 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不变。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首套房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贷款申请条件:
(1)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2)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
2022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正是基于此,烟台相关部门结合烟台本地实际情况,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公积金做出此次调整。
昨天我们说了央行下调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这次调整无疑是对于刚需和合理改善购房的又一利好 。
在今年宽松的政策下,各项政策的叠加效应将在长期逐渐显现,前两年因政策收紧而被压抑的合理购房需求逐渐释放,房地产市场迈入健康、平稳方向,更利于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
以上信息来源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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