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3 10:03:30 来源:长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日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通过扣划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和住房公积金,依法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金某和王某是好朋友,2014年11月,金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让王某为其担保,向宋某借款19万元,王某看在朋友面上不加思索地在借据上签了名。借款到期后,金某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宋某多次讨要无果,将金某和王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限被告金某十日内偿还宋某本金和利息,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金某和王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未查找到金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找到王某,王某称其只是担保人,钱不是自己借的,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王某拒不配合。执行法官进行网络查控,发现王某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并依法冻结。2018年8月,执行法官先后从银行账户多次扣划共计3万余元,又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王某住房公积金15万余元,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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