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09:04:32 来源:南海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王旭)4月20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随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出台背景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省委省政府一直致力于调控房地产市场,保持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严控投资炒房。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省政府房地产市场分析联席会议第二十次会议要求,我局通过适度提高购房门槛,以配合实施我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达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住房公积金是作为支持职工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适度的控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利于配合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
住房消费类提取类业务:建房、租房等提取
《通知》第一条规定:“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住房消费类提取是指哪些业务,组合贷款是指什么?
该负责人表示,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是指购建房提取、租房提取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而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本息提取,可以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在有效期内的购房提取。
组合贷款是指以同一套房为抵押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性质贷款。
新建住房:仅指新建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
《通知》第二条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新建住房是指哪些?
该负责人表示,购买新建住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或自有资金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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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王旭 通讯员范杰科)为落实国务院和住建部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多方式、多角度核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4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业务材料的通知》,《通知》指出,4月21日起,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按购房合同要求付款的发票原件;职工家庭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购房发票原件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另外,《通知》还要求购建房人配偶提取购建房住房公积金的,增加购建房人携带其身份证件临柜审核身份并签字确认家庭购建房。
附:《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业务材料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落实国务院和住建部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多方式、多角度核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现就增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按购房合同要求付款的发票原件;职工家庭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购房发票原件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二、购建房人配偶提取购建房住房公积金的,增加购建房人携带其身份证件临柜审核身份并签字确认家庭购建房。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21日起执行,请各直属局抓紧审核存量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王旭 通讯员范杰科)4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购房合同签订及首付款发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通知》还要求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附:《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购房合同签订及首付款发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2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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