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借款申请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与配偶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未达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款记录。借款人与配偶 《 个人信用报告 》 五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含配偶)须有一定的余额;借款申请人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目前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公司担保、房产公司阶段担保、房产抵押、金联保、质押;借款申请人与配偶必须到场办理面签手续。配偶(共同借款人)确实无法到场面签,可出具委托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手续的委托公证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前注意事项查看本人和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及以上,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前一定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以及相关资料到窗口进行咨询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咨询不具有承诺性,参考时效较短。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 30 年。借款人在退休年龄内达到所需最高贷款额度的,不再延长 1 一 5 年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 20 % ;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 30 % ;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价的 40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与第一次使用要求一致,贷款利率不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为夫妻双方使用次数的合计。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前或婚后,无论作为贷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都计人使用次数内;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异地中心缴存职工在本中心申请贷款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市辖区内住房,提供异地中心的缴存证明,包含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间、近半年的汇缴明细、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可在本中心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地中心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中心的最高贷款额度;异地中心缴存职工的界定范围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或管理部所在地须为乌鲁木齐地区以外;每月还还款须全部扣划银行卡,无法每月划扣缴存中心的公积金归还本中心的贷款。
其他要求请看另一篇文章,“乌鲁木齐申请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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