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6 17:55:35 来源:光明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贵阳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0年召开两次会议。召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归集使用预算报告,并对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委托银行、变更住房公积金有关会计核算方式、支持全市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召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换届暨四届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产生新一届管理委员会委员,修订《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暂行办法》,同意增加2020年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额度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贵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处(室),9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51人。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贵州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从业人员18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245家,净增单位2444家;新开户职工13.08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实缴单位22738家,实缴职工104.73万人,缴存额142.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04%、0.17%、8.28%。2020年末,缴存总额953.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6%;缴存余额370.93亿元,同比增长10.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0年,47.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8.25亿元,同比增长19.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99%,比上年增加6.9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82.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万笔89.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91%、53.2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3万笔73.16亿元,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6.56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96亿元。其中,市中心29.65亿元,省直中心5.3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53万笔578.19亿元,贷款余额366.4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53%、18.37%、17.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79%,比上年末增加6.2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73笔8124.6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953.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743.5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3352.35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946笔279510.60万元,累计贴息21140.4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无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事项。2020年末,无国债贷款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2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7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79%,比上年末增加6.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13385.54万元,同比增长14.75%。其中,市中心93662.46万元,省直中心19723.08万元;存款利息5660.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7715.62万元,其他8.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89608.40万元,同比增长54.39%。其中,市中心78631.59万元,省直中心10976.8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2567.91万元,归集手续费6465.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72.37万元,其他3702.9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3777.14万元,同比下降41.68%。其中,市中心15030.87万元,省直中心8746.27万元;增值收益率0.67%,比上年减少0.6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75.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85.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15.29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35.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557.2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6785.13万元,省直中心上缴6772.1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642.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301.1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81016.13万元,省直中心提取482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662.31万元,同比增长5.42%。其中,人员经费1889.69万元,公用经费329.59万元,专项经费1443.0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75.07万元、283.9万元、1443.03万元。
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0.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62万元,公用经费45.6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32.25万元,逾期率0.23‰,其中,市中心0.15‰,省直中心0.5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642.88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60%,国有企业占27.33%,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2.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1%,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4.40%;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70%,国有企业占16.80%,城镇集体企业占1.33%,外商投资企业占2.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0%,其他占6.45%;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13%,租赁住房占7.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0%,出境定居占0.26%,其他占1.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5.8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88%,比上年末减少0.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6634.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67%,90-144(含)平方米占74.34%,144平方米以上占7.99%。购买新房占83.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16.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2.78%,30岁-40岁(含)占32.03%,40岁-50岁(含)占12.67%,50岁以上占2.52%;首次申请贷款占94.1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85%;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49%,比上年增加25.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成效
1.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工作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14号)。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将缓缴审批时限降至2个工作日。疫情期间,共为1098个企业72510人办理缓缴,缓缴金额17301.32万元;为245家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每月为单位和职工减少缴存额202.13万元。
2.出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18号)。一是支持新冠肺炎患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二是延长提取时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及时办理而超出申请期限的,提取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三是延长提取证明材料有效期。提取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证明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四是延后贷款还款期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截至6月末,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共计1022笔。
(二)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0年8月17日,经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花溪管理部加挂贵安分中心牌子。
2.2020年4月7日,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新增招商银行贵阳分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银行,具体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关于2020-2021年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53号),规定:(1)缴存比例。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2)缴存基数。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上限为20777元。
2.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54号),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租房提取政策,将适用范围扩大至贵安新区直管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3.修订并出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管理办法》(筑公积金字〔2020〕111号),进一步规范缓解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的政策措施。
4.修订并出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筑公积金字〔2020〕112号):将适用范围扩大至贵安新区户籍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四)服务改进情况
1.开展“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原则,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的方式,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四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2.优化线上服务情况。深化与住建、不动产、民政和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通过微信公众号、“数智贵阳”微信小程序、筑民生、支付宝等渠道,实现离退休、离职、租住商品房、偿还公积金贷款等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线上办理、全天候自助查询和证明打印等服务;此外,以微信公众号为载体,推出15项线上提取业务,开启提取业务线上申请、后台集中审批的模式,职工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引导式服务,简要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资料影像,即可在线完成提取申请。
3.综合服务平台及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一是实现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事项由2019年末的7项增加至24项,全程网办率提高至82.76%;二是取消单位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功能6个月时间限制;三是制定业务办理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和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公布。
4.深化“放管服”情况。将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延伸至银行网点,在建行和工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点”37个,就近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1.通过增加民政、不动产、银行等数据联查,提高了审核效率,部分业务已实现了“一次都不跑”即可办理。
2.通过建设数据共享平台,与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现数据互通,该平台预留了其他中心接入的接口,为下一步实现省级公积金行业数据共享奠定了信息基础。在省内率先完成了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办时,可自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开户业务。
(六)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八)其他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贵阳贵安融合发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贵安社会事务移交承接工作的相关要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务于2020年7月8日正式移交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来源:贵阳公积金公众号
来源: 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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