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6 13:58:58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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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山将进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21年7-9月份完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2021年汇缴年度中山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718元。
2021年汇缴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直和镇街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21年汇缴年度中山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720元×5% 1720元×5%);2021年汇缴年度中山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942元的3倍即2382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718元(23826元×12% 23826元×12%)。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020年,中山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为5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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