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3 19:53:40 来源:智通财经
智通财经APP讯,*ST康美(600518.SH)发布重整计划,根据本重整计划,康美药业如能成功实施重整:
一、康美药业的法人主体资格、企业性质及证券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
二、康美药业现有总股本49.739亿股,其中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股票3497万股,本重整计划以康美药业扣除上述股票后的49.3889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股票数88.9亿股,转增后康美药业总股本将由49.739亿股增加至138.639亿股。
前述转增股票中,12.658亿股用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11.133亿股向中小股东进行分配;28.79亿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专项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6.31亿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康美药业的债务。
三、通过本次重整,将引进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总计41.45亿股的股票;以康美药业重整后的总股本为基数,重整投资人持股比例约为29.90%。
四、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按照担保财产评估价值优先受偿,也可以处置担保财产以变现收入优先受偿,其中: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未处置变现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由康美药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公开处置变现的,以担保财产处置变现收入受偿。
(三)超过财产评估价值部分或者按照处置变现收入未能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组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五、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六、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由康美药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清偿:
(一)每家普通债权人按照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8.829股股票(分配的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股票的抵债价格为10元/股;
(二)每家普通债权人按照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7.29元现金;
(三)每家普通债权人按照每100元债权分得4.42份信托受益权份额。
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将得到有效清偿,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根本改善,在减轻债务负担的同时,公司可以有效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在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化解退市的风险,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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