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12:59:42 来源:南巷西界
2022年3月10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
具体内容有几点:
一、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也就是说,调整之前,假如个人名下购房地及公积金缴交地有两套房及以上,或者公积金贷款次数已使用2次,不论是贷款还是全款都不支持公积金的提取。调整后,取消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次数,钱可以提取出来也可以用作偿还了。这对于之前已使用2次而暗暗伤心的用户来说,算是个好消息。虽然还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但是里面的钱可以提取出来了。
二、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已使用并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这是针对购买一手住房。由之前的40%调整为30%,降低了首付比例(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但是对于二手房,还是保持不变,既认房也认贷。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当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四、在我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具体办法制定后另行公布)
对于此次调整,最后一条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还是值得持续关注的。
对于此次调整,你是不是心里有点小开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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