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7 17:54:47 来源:大庆电视台绝对现场
Q:
网友问政:
2012年本人参加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直到2018年单位由于经营问题停缴公积金,但本人仍在单位工作,2020年4月在大庆市买房,想公积金贷款被告知不能公积金贷款。之后想提取公积金里面的存款,但是工作人员告知我必须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在确实急需要里面的存款!总不能要我想提取里面自己的钱丢了份工作吧。
A:
9月4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本市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无论其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状态还是封存状态,在取得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均可以以购房名义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12329热线咨询。
Q:
网友问政:
我领失业金期间给缴纳了医疗保险,之前我咨询过说到期后不需要我办理什么手续,告诉我说不用的,现在9月份的医保就应该我自己缴纳了,可是我查询的时候显示我的医保是正常参保却是欠费状态。我失业之前单位保险已经转成本区个人保险了,那失业金领完后不是应该再给我转回我的区吗?为什么会显示欠费呢?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A:
9月4日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缴纳完医疗保险待遇后,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会原路转回到区,按照个体继续参保。在这之前需要您计算好转回个体参保的月份,提前在您之前扣款的银行卡预存余额,以便发生欠缴。如已转到个体,请与区医保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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