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6 16:57:13 来源:东楚晚报
近期,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了黄石市
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其中包括了2019年黄石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最新调整的部分
在黄石
职工有下列16种情形之一的
可按照规定
到各营业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
购房地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提取时效:
职工发生购房行为1年以内,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一套住房可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提取对象:
可实行代际互助,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一次性提出购房提取申请)。
提取额度:
以不超过房屋总房价为限(原则上以契税计税价格为准)。
为防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依据(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下列情形不得提取:
1、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房屋的:即该套住房购买人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当该住房再次发生交易,后续购买职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3、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
4、所购的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提取额度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
5、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时效:
职工发生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行为二年内(以施工许可证或准建证时间为准)。
建房地范围:
黄石地区(含大冶市、阳新县)。
提取对象: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以不超过总造价为限。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提取对象:可实行代际互助,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以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限。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取对象: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以不超过总房价为限。
(四)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提取条件:
在黄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并在异地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提取对象: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次数:
在贷款存续期间,一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不得超过职工当年的缴存额(不含补缴部分公积金)。
(五)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租房地范围:
黄石地区(含大冶市、阳新县)。
提取对象: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可每年据实提取一次(按照黄石市当前租金标准,暂定每年上限为15000元)。
无自有住房的核定:
(1)职工单身的,只须查询本人的房产信息。(2)职工已婚的,须同时查询配偶的房产信息。(3)房产信息的查询以职工工作所在地房产信息为主;涉及到户口和工作所在地不一致,为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的,必须同时查询两地房产信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付住房物业费的
提取范围:
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可每年据实提取一次。
(七)离休、退休的
提取对象: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
(八)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提取对象: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九)职工调出本市账户封存满半年且在异地没有建立公积金账户的
提取对象: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十)出境定居的
提取对象: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十一)职工因就学深造从本单位离职的
提取对象: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十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要求提取的
提取对象: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该类型提取每人每年可办理一次,账户保留十位数余额,有特别申请的可销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十三)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提取对象: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以不超过治疗费用为限。
(十四)职工因突发事件(火灾、地震、重大交通事故)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时效:
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提取对象: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
(十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对象: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1)职工在职在岗的,账户保留十位数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销户提取。
(十六)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提取对象: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办理办法
办理场所: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运网点。
办理时限:职工符合提取情形第(六)、(七)、(八)、(九) 、(十)、(十一)、(十二)、(十五)、(十六)项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来即办;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调查核实、集中审批,一个月之内办结。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网点筹集柜台初审—分管领导审批—柜台人员办理并打印支取凭证—办理转账付款手续。
网点分布
明珠营业部(个人贷款中心):
黄石港区湖滨大道119号(明珠大酒店旁)
贷款电话:0714-6289499
缴存电话:0714-6280707
团城山营业部:
团城山杭州东路11号
缴存电话:0714-6366100
铜花营业部:
下陆区下陆大道85号(开源酒店旁)
缴存电话:0714-5378072
金山营业部:
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奥山星城营销中心对面)
缴存电话:0714-6366500
大冶分中心:
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
贷款电话:0714-8726070
缴存电话:0714-8711612
阳新办事处:
阳新县兴国镇陵园大道
贷款电话:0714-7326027
缴存电话:0714-7339555
客服中心热线咨询电话:071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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