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12:59:44 来源:南国早报
6月8日,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稳经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可暂缓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可向缴存地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港口、防城、上思、东兴管理部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缴存地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港口、防城、上思、东兴管理部申请缓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标准、频次——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标准从75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家庭户缴存人租房提取标准从15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且提取次数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此外,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48万元提高到55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从30%降为20%。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企业和个人可持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如受疫情影响停业、隔离、工资延迟发放、灵活就业等证明,到住房公积金部门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缓缴、缓还的,不论是1个月还是6个月,都要在2023年1月份一次性补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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