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6 16:56:44 来源:大江晚报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尤其是贷款是大家很关心的话题。自大江晚报报道了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新闻后,不少读者留言咨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还有很多市民纷纷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0553-12329)咨询。针对该政策的热点问题,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了详细解答。
Q:
我市现行“商转公”政策有没有时间规定?
A:
2016年6月15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芜湖市个人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房金委〔2016〕6号文)。“商转公”申请时间条件方面,以2015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需符合“2015年12月31日以前,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并且在申请时未还清”的两个申请条件。
Q:
2016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吗?
A:
根据《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指标已超二级预警指标,必须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力度,做好到期定期存款、商业银行大额存单、住房公积金债券的兑付工作,保证资金回流。以及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力度,暂停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措施,缓解贷款资金压力。
因此,目前我市暂不具备调整“商转公”政策的条件。今后若条件允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予以研究实施,并第一时间公布。
Q:
符合“2015年12月31日以前”时间节点规定的商业组合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吗?
A:
“商转公”政策指:纯商业按揭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组合贷款不属于“商转公”政策范围。
Q:
符合“2015年12月31日以前”时间节点规定的商业贷款,办理“商转公”时贷款金额怎么计算?
A:
办理商转公时,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账户余额、原商业按揭贷款余额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具体为:1、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且不超 过申请时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2、不超过申请时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余额;3、不超过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 倍。
来源: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编辑:朱辰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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