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6 13:00:18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王丽新
1月19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提出区域内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细则指出,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60%。根据规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即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这意味着,首套房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第二套房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城市,不仅仅是南宁。重庆、济南、四川自贡等多个城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偏宽松。以四川自贡为例,1月18日,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问题的通知》,提到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政策,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记录以征信报告为准,除此以外为三套房不予贷款。
此外,1月12日,广西北海下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21年四季度以来,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特别是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较低、购房者置业情绪较为低迷的城市,主要涉及下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申请认定条件等方面。
陈文静进一步称,2021年底公积金政策调整多对针对人才、新市民等群体,今年以来,部分城市调整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下调最低首付比率等,公积金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强,覆盖范围亦在进一步扩大。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合理需求的积极释放。
“此轮调整内容主要聚焦在通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降低首套房认定标准或异地贷款难度等方式放松公积金贷款政策。”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客观来看,本轮房贷层面适度放宽与楼市表现有着一定的联系,2021年下半年受调控政策收紧影响,房地产市场成交表现欠佳,库存压力不小。不过,自2021年10月份起,相关部门提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此,部分城市纷纷启动房贷适度放宽措施缓解自身楼市压力,切实落实维护市场稳定的购房需求目标。
对于接下来的市场走势,陈文静表示,短期看,预计房地产信贷环境将持续改善,接下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调整公积金政策,但公积金限贷认定标准的放宽或更多地在中小城市推进,大城市调整预期较小。
关荣雪则称,由于公积金贷款政策适度放宽,合理购房需求将进一步释放,进而或将带动楼市成交有所回升,由于市场整体的信贷环境还是以稳为主,因此房地产市场走势将是以平稳为主基调。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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