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17:55:48 来源:鲁鲁不哭
近日,泰兴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涉及给予购房补贴、给予高层人才“购房券”、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重点如下:
1、给予购房补贴!2、给予高层次人才“购房券”!3、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4、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5、优化土地出让金加纳方式;6、适当延长开发周期。
给予购房补贴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个人或家庭在我市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拆迁安置 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可享受下列补贴:
(1) 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房价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价款总额(不含储藏室、 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
(2)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 (在此期间子女均未满18周岁),给予二孩家庭100元/平方 米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以上两项不累计享受)
给予高层次人才“购房券”
对首次到泰兴企业就业并缴 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 究生、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发放“购房券”,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员25万元;
本科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的硕 士研究生15万元;
本科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1 万元;
“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6万元。
党政青年人才以及40周岁以下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往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照以上标准发放“购房券“(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办)
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 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有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的,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
落实差别化住房贷款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在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
土地竞买方缴纳竞买起始价 20%的履约保证金可参与竞买。
土地竞得方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的50%,,3个月内缴至75%,余款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缴清。
适当延长开发周期
因疫情等非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土地供应体量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原则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加大对优质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开发 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
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鼓励货币化安置
安置需求原则上采取货币化安置。城区范围内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安置房,采取政府整栋团购商品房、新出让土地配建等方式筹集安置房源。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 目,可申请使用监管银行以外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在江苏省内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 村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置换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以现房抵押担保方式置换不超过50%(含)额度的监管资金。
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
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交纳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达此比例的,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服务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批次规模,商品住宅项目六层以上(不含)及非住宅项目可按栋申请;六层以下(含)每批次不低于1万平方米,尾盘可 一次性申请。
强化销售价格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处置,实现稳价格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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