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2 19:52:49 来源:房天下赣州站
辛苦一辈子,买房不容易
现在很多家庭买房需要花费两代人的积蓄
为了节约买房成本
多数人会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那么子女可用父母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第三次公积金贷款何时开放?
近日,有多位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
咨询公积金、房地产税收政策相关问题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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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能否使用父母公积金贷款购房?
有网友计划购买章贡区一套二手房
其父亲已缴纳若干年的赣州市住房公积金
且未使用过
该网友咨询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
去贷款购买二手房该如何办理与申请?
对此,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如下
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以夫妻家庭共同申请,父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子女购(建)房使用。据网友所说,其父亲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如其父亲现在购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按首套住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可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
2、第三次公积金贷款何时开放?
有网友咨询
其夫妻二人原购买的小户型房子
现在想置换一套大点的房子
但因公积金已使用过两次
想问什么时候能认房不认贷
可以使用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对此,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如下
经与网友电话核实,其夫妻合计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10号)文件规定,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因此,该网友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不符合赣州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制定和调整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及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相结合而定,以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正常运营。
网友可关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赣州公积金”,若有相关政策调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在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信息。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
3、继承房产,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有网友咨询
丈夫去世后,妻子继承房产一套
如交易,个人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如果满足“满五唯一”政策
是否可以免缴个税?
对此,赣州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满足"满五唯一"政策条件,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将通过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继承等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如有其它涉税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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