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1 15:57:08 来源:泓创智胜
1.专项债券资金拨付时间节点
为更好的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在专项债券资金拨付时间节点上,财政部提出(1)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防范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早发挥专项债券使用效益。(2)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各省对资金要求拨付时间节点不同。例如,四川省财政厅对资金拨付时间节点有明确要求:(1)市(州)财政部门收到的省级转贷债券资金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非扩权县(区)。(2)债券发行之前,对于项目建设进度较快、资金调度确有困难的市县,省财政厅将根据省级库款情况和市县库款情况,在债券发行额度内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待债券发行完毕后直接进行资金抵扣。
各省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拨付专项债券资金,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
2.专项债券利息偿还时间节点
根据项目情况,专项债券设计期限不同,对应还本付息方式不同。10年期以下专项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0年期及以上专项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号指出,地方政府债券2020年还本付息资金支付办法,由各交易场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财政部规定实施。目前广东、四川、河南等省份均要求:不迟于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公布还本付息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不迟于还本付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国债登记公司制定账户;国债登记公司应当于还本付息日前第2个工作日日终前,将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划至证券登记公司账户。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应按时拨付还本付息资金,确保还本付息资金于还本付息日足额划至各债券持有人账户。
以上信息来源于《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6〕102号)、《广东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办法》、《四川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办法》、《河南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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