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1 13:58:54 来源:荣立
到期不能如期支付的: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商业承兑汇票)
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不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对外捐赠)
销售费用(市场推广、样品)
管理费用(交际应酬)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格计税)
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除外)
应付职工薪酬(用于职工福利)
应付股利(用于分红)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初次购买税控系统
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等
发生技术维护费
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等(全额)
贷:银行存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等
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在建工程领用应税消费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1)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销售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销售环节,按售价计征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已经支付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提示】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但不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计批准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提示】董事会等类似机构批准的。不应确认负债,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
(1)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实际利息)
贷:应付利息(名义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3)还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一般公司债券
发行债券(初始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面值(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或在借方)
利息调整的摊销(后续计量)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或在贷方)
贷:应付利息(分次付息到期还本: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债券偿还(处置)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的最后一次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发行债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计入负债的初始入账金额,体现在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具体表现为加折价、减溢价。
【例8.8】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批准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10000 000元,债券利息在每年12月31日支付,票面利率为年利率6%。假定债券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5%。(P/F,5%,5)=0.7835;(P/A,5%,5)=4.3295
1.计算甲公司该批债券实际发行价格为:
10 000 000×0.7835+10 000 000×6%×4.3295=10 432 700(元)
(1)20×1年12月31日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10 432 70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 000 000
——利息调整 432 700
(2)20×2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521 635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78 365
贷:应付利息 600 000
(3)20×6年12月31日归还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505 062.94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94 937.06
贷:应付利息 600 000
借:应付债券——面值 10 000 000
应付利息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600 00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在进行分拆时:
1.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金额
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认负债成分的初始金额
2.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金额
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3.分摊交易费用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发行债券(初始计量)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负债成分,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
权益成分,在转股前不做账务处理
转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账面余额)
其他权益工具(转换部分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贷:股本(股票面值×转换的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差额)
【例8.9】甲公司经批准于20×1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按年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应按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换的股份数。假定20×2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
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 000×0.6499+200 000 000×6%×3.8897=176 656 4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 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 343 6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23 343 600
(2)20×1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等 15 899 076(176 656 400×9%)
贷:应付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12 0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 899 076
(3)20×2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假定利息尚未支付):
计算转换的股份数为=(200 000 000+12 000 000)/10=21 200 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应付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12 00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23 343 600
贷:股本 21 20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9 444 524(23 343 600-3 899 076)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4 699 076(差额)
【补充例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1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总额为40 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另支付发行费用200万元,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票面年利率为2%。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年利率为5%。
已知:(P/F,5%,1)=0.9524;(P/F,5%,2)=0.9070;(P/F,5%,3)=0.8638。
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应当按照负债成分、权益成分各自公允价值的比例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进行分摊,账务处理如下:
(1)不考虑交易费用情况下,
甲公司2×17年1月1日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40 000×2%×0.9524+40000×2%×0.9070+(40 000+40 000×2%)×0.8638=36 730.56(万元)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40 000-36 730.56=3 269.44(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269.44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4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3 269.44
(2)计算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负债成分承担发行费用=200×36 730.56/40 000=183.65(万元)
权益成分承担发行费用=200-183.65=16.35(万元)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3.65
其他权益工具 16.35
贷:银行存款 200
因此,考虑交易费用后,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36 730.56-183.65=36 546.91(万元)
权益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3 269.44-16.35=3 253.09(万元)
在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考虑交易费用后负债成分的实际利率,通常用插值法计算。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 2018 今日中国财经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