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7 12:59:58 来源:证券日报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9-094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文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骆和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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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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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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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18年7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19年7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1,626,571股,占公司总股本1.3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0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2019-0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可转债相关议案,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和股份回购项目。详见2019年5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4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33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2019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49: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2019年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保障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详见2019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57: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9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331号)。2019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3、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事项
2019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设立广州高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份,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2019年10月11日,广州高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设立登记手续,取得了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8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的公告》《2019-090:关于新设的供应链管理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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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7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元/股(含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8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2019年7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1,626,571股,占公司总股本1.35%,最高成交价为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6,234,052.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既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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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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