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4 16:56:14 来源:金融界
[摘要] 据标准普尔估算的数据,今年国内信用债券到期金额为4.3万亿元人民币。若所有可回售债券都在第一个行权日行使,实际到期规模可能升至5.3万亿元人民币。
进入下半年,债务违约依旧“风继续吹”。
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今年共发生31起债券违约事件,债券余额合计321.27亿元,涉及16个发行主体。
据全球知名的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估算,今年国内信用债券到期金额为4.3万亿元人民币。而由于许多在国内销售的债券都附有可回售权利,允许投资者在预定的时间取回资金,若所有可回售债券都在第一个行权日行使,实际到期规模可能升至5.3万亿元人民币。
“出现违约潮的原因主要在于货币政策趋向稳健中性以及严监管导致融资渠道变窄。”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债券违约其实是结构性去杠杆的结果之一,是市场出清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在下半年依然会继续发生。
债券市场风起云涌,如何处置这些到期债券及防范违约风险?
6月24日,央行定向降准7000亿元,其中5000亿元瞄准债转股。6月29日晚间,银保监会以规章的形式,正式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对市场化债转股细则进行了规定,市场化债转股落地政策终于明晰。
债转股是指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对银行而言可以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对企业而言债转股意味着企业所有者权益上升,债务下降。债转股可以大幅降低企业负债率,盘活银行不良资产。
在债券违约愈演愈烈的今日,一行两会加速债转股落地,市场普遍认为其期望通过债转股以控制违约率。但交通银行(03328)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债转股”虽然已经具备基本实行条件,但仍处于初步推进阶段,需要对具体推进模式和流程进行探索。
“实际到期”债券大潮将至
“与一般的贷款违约不同,债务违约所带来的可能是导致灾难后果的多米诺效应。”在广东佛山一家国有银行任职管理层的周同(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虽然同为债权债务关系,若是贷款的形式,企业可与出借银行商议,避免较大震荡。但债券市场违约,哪怕只出来很小额度的卖量无人接盘,价格信号会通过市场迅速传递,可能刺激越来越多的抛盘,造成连锁反应。
不少业界专家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债券违约潮的影响范围,违约潮将有可能成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导火线。
标准普尔在日前发布的报告《债券结构特征加剧中国企业违约风险》中称,下半年国内实际到期债券规模可能升至5.3万亿元人民币,面临“实际到期”债券猛增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中所谓的实际到期债券,不仅包含原本到期债券外,也包含有回售条款,即投资者可以在事先约定期间要求企业提前还款,具备行使回售权资格的债券。
标准普尔在报告中指出,在利差扩大与违约风险增加的大背景下,投资者持有高风险的企业和债务的意愿将会下降,行使回售的意愿会增强。
“这意味着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将会变得巨大。”在珠三角某上市公司任职财务总监的徐建峰(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目前他的公司在下半年有接近5000万元的包含回售条款的债券到期,目前他们仍然在为筹措资金而努力。
根据标准普尔的测算,这些包含回售条款的债券在今年的余额总量高达1万亿元,比2017年同期的3130亿元,增幅达到223%。
“‘债转股’是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稳定处理到期债券的有效办法。”周同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目前防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债转股”是避免引发债务违约的最好方法。
从“政策性”到“市场化”
债转股在国内并非新生事物,但实现债转股从政策导向转为市场导向,金融市场依然处于摸索阶段。
从历史上看,我国有两轮债转股:第一轮是在1999年末,为剥离处理银行体系巨额不良资产,国务院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4家资产管理公司(AMC),主要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应国有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在此次债转股的过程中,政府对债转股企业的选择以及债权转让定价有主导权:以财政部成立四大AMC接盘银行债权,全程政府主导运作、有明确的政策目标;第二轮是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开始启动,到目前正不断完善。
周同在采访中对时代周报记者指出,政策性债转股最大弊端在于政策导向而导致资源错配,虽然国有银行剥离了不良资产,但这部分的不良资产最终是由AMC以及背后的政府部门进行消化。
市场化的债转股始于2016年10月。当时,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银行债权转股权应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由此宣告市场化债转股拉开序幕。
而随着政策从降杠杆向稳增长转向,近期一系列定向激励措施出台,推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走上“快车道”。
以工商银行(01398)的债转股推进情况为例,目前该行已经与33家企业签署总金额近4000亿元的“债转股”业务框架协议,推进22家企业500多亿元“债转股”项目实施落地,有效促进投资标的企业平均降低资产负债率超过10个百分点。
“从去杠杆角度看,债转股在实际操作中有它的独特作用。”周同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目前企业金融杠杆仍然较高的情况之下,通过“债转股”能够发挥银行系投资机构了解企业的优势,快速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资金筹集仍存难点
虽然债转股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对于通过债转股去缓释资本压力仍然存在难点。
根据中信证券(06030)发表的研究报告,截至5月,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债转股”项目签约金额共计约1.6万亿元,但落地金额共计仅有约2300亿元,落地率仅为14%。
“债转股的资金来源比较缺乏。”周同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虽然市场化“债转股”政策在不断完善和推进,但由于部分配套支持政策尚未落地,“债转股”资金筹集仍存在融资难等问题。
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看来,“债转股”的资金需要有三大特点:期限较长、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成本不能太高。
“这部分的资金此前不少是通过银行理财,但现在一方面银行理财成本上升,另一方面资管新规下限制期限错配,理财资金期限一般较短,很难满足债转股的资金需求。”曾刚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曾刚建议,除常规的定向降准和拓宽“债转股”子公司资金来源两种方式,政策还应考虑对“债转股”专项产品提供更为明确的激励制度安排,以吸引更多的市场化资金参与。
作为国有银行的管理者,周同对于“债转股”的高风险权重,有着自己的担忧:“目前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极大地限制了银行实施‘债转股’的积极性。”
据周同介绍,参照《巴塞尔协议》相关规定,银行集团及其实施机构主动持有工商企业股权时风险权重为1250%,被动持有的股权两年内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为1250%。而普通贷款风险权重仅为100%,过高的资本占用将使债转股业务无法满足必要的资本回报要求,难以通过银行表内自有资金落地实施。
而作为实践机构,徐建峰认为,目前他们所接触到的“债转股”方案更多是以“发股还债”的方式存在:银行寻找合适的标的企业,入股,由其偿还其他债务。
但徐建峰也有他的困惑:通过“发股还债”,需要既是经营良好,又刚好是杠杆过高的企业,但这类企业在市场中,到底能有多少?而对于其他未能符合要求的企业,债转股又能怎样落地?这些还待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明晰。
本文源自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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