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0 11:01:53 来源:泓创智胜
一、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现行政策规定
第一、审批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第9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该条意味着只要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就要走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核准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核准制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定期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第三、备案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第4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根据上述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区别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1)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2)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3)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1)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
(2)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3)备案制不审核。备案不是许可,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第三、程序环节不同
(1)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
(2)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目前,就各地发改委审批项目来说,该项目到底实行审批制还是备案制,其关键考量因素在于资金来源,如果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那么应为审批制。对于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批制度,业界对此有所争论。笔者认为这并非核心问题,关键在于专项债券资金是否投向的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是本级国有资产、项目自身产生的收入能否覆盖债券本息、其收入能否归集到本级财政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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